美丽生态索赔案至今未披露详情
2021-01-21 09:31:01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尽管投资者诉美丽生态(00001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于去年底在示范诉讼案件上达成和解,但公司至今未披露该案的细节。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目前公司在示范诉讼案件上只赔付了八万元,但示范诉讼意味着后续还会有大量案件用类似的方式结案。然而,人们至今对索赔案件的细节一无所知。


  美丽生态遭投资者索赔一事要追溯到2019年,2019年8月美丽生态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四项虚假陈述行为: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以及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因多项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明辉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由于这一处罚,在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并在2016年10月13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在2019年行政处罚下达后,公司陆续遭到投资者起诉。


  2020年10月21日、12月29日深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就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美丽生态方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的重大事件只有金沙湖这个项目,该事件的发生事件是2016年9月12日,那应该在第二个交易日,2016年9月14日作为本案的实施日,而揭露日,根据涉案的立案调查公告,内容简短,没有提及虚假陈述的任何字眼,因此揭露日应是事先处罚公告日,即2017年6月9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7日。而原告代理律师认为,201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相关文件后,市场已经有明显反映,因此应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16年10月14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应为揭露日,2016年11月14日为基准日。除此之外美丽生态方就是否构成重大性、系统性风险测算以及被告承担责任认定比例进行了发言。共同被告贾明辉代理律师方也就系统性风险比例认定等问题进行发言。不过原被告双方最终当庭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今年1月7日,投资者已拿到8万元赔偿。


  然而,美丽生态索赔案件涉及金额绝不止这8万元。2020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投服中心美丽生态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所谓示范诉讼,就是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时,先选择几件案件审理宣判,之后的批量案件将直接参照处理。已经露出水面的8万元赔款只是冰山一角。近年来,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索赔金额动辄达到数千万至数亿元,这对于美丽生态目前的盈利水平来说,不是个小数字。但时至今日,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又涉及多少金额,公司仍未作披露。公司半年报中,只有“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的其他案件汇总(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案件)”这一栏给了一个汇总数字,是7373.94万元,这里面有多少是投资者索赔诉讼,人们仍不得而知。企查查数据显示,美丽生态公司目前自身风险107条,关联风险912条。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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