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孚日股份大股东该对投资者损失负责
2021-01-27 09:31:04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尽管孚日股份(002083)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属于被动形成而非主动行为,但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依然对《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表示,控股股东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今年1月19日晚间,孚日股份(002083)发布公告称,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9980.00万元。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公司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且该等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仍在存续期且尚未偿还,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09980.00万元。


  此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时,华荣实业还不是公司大股东。2019年,孚日股份一共购买了价值3亿元的高密民生水务6-11期等定向融资工具、2亿元委托贷款(凤城新农村)、合计3.358亿元的五矿信托利民15号和光大璟睿3号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0年,公司追加购买6400万元凤城新农村应收账款收益权、2.5亿元国民信托-嘉隆70号及追加等单一资金信托,以及2.5亿元国民信托-嘉隆71号。在购买之时,华荣实业并未控制公司。华荣实业是在4个月前才入主孚日股份,成为新控股股东的。2020年5月,孚日股份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荣实业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6月22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18.72%的股票转让给华荣实业。同年9月15日,孚日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华荣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尽管公司目前处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局面,但公司购买相关产品时还不在华荣实业的实际控制下,那么华荣实业是否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存在争议。“第一,华荣实业正式入主四个月时间,一直没有返还占用资金。第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经出现逾期,高密民生水务8-11期已经过了还款日还未还款,这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从这两点来看,不能说大股东没有责任。”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大股东该对投资者损失负责,在2021年1月19日晚间持有孚日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 126.com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从近一段时间的股价表现来看,公司股价跌幅不小,投资者损失较大。目前,华荣实业出具了《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占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承诺》,华荣实业承诺预计在2021年3月31日前,分批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实际上,对孚日股份做出负面评价的不止是律师。1月25日,孚日股份发布公告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孚日股份及“孚日转债”进行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评定孚日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大公认为,孚日股份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孚日股份资金存在占用,对孚日股份经营活动和信用水平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未按期偿还,孚日股份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责任编辑:陈雯

孚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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