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飞力达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1-02-26 08:47:57
文章来源
界面新闻

  2月25日,深交所向飞力达下发监管函。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对贸易金融类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6,998.43万元、8,351.06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0.62%、5.25%。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52号的回复》显示,2019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南供应链基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应”)。2019年5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5,000万元转入重庆融应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8日,重庆融应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928万元,该笔资金最终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归还重庆融应对公司的借款,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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