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图片加载失败
  2. 发现网>3C > 正文
新华网评:反垄断法 互联网企业没有例外
2020-12-16 10:52:21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三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对于这三家企业的知名度和体量,50万元的罚款额度可能并不高,但罚单释放出来的信号却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包括内资外资、国有和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没有侥幸和例外。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各种创新应用层出不穷,在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经济活力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和便利了老百姓的生活。


  在一个个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背后,看得见看不见的是你争我夺的激烈市场竞争。可以说正是这些竞争才造就了今天快速迭代的互联网经济,也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无数新需求和新供给。


  竞争总有输赢,市场决定成败。


  然而,不能回避的是,在这个市场中,我们也看到了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平台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举报日益增加带来的隐忧。


  垄断阻碍公平,垄断压制创新。


  对于所有竞争的参与者来说,必须时刻牢记公平竞争是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鼓励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近年来,伴随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多部反垄断规章和指南,让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遵规守法;而另一方面,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互联网企业经营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责任编辑:陈诗霭

反垄断法

互联网

企业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