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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社区团购,挤压小摊主就业空间
2021-11-16 09:29:49
文章来源
IT之家

  11月15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前日公布了该局对于人大代表李国伟“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建议的复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完善相关配套立法,细化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规制规则。


  IT之家提醒,以下为建议答复全文:


  李国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社区团购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的关于“用严厉执法、强力监管为无序竞争的社区团购降温”和“对相关问题尽早界定、科学规制,依法约束有垄断倾向的资本扩张,让技术优势与消费需求、实体经济科学融合”等建议,对于我们健全平台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一、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


  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


  一是破坏了现有供应链产业正常发展。以备受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武汉社区团购“百团大战”为例,在传统零售端,被迫打价格战造成相关企业销售额和利润率双双负增长。在供应端,低价倾销引发品牌供应商遭遇跨省串货、低价外采、无发票竞价采购等乱象,伊利、可口可乐、金龙鱼等多品牌曾要求经销商对社区团购停止供货。


  二是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区团购平台存在巨额补贴、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情况。例如,某社区团购平台黄心土豆两斤售价1.29元,进货价为2元。同时,部分社区团购平台还存在采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的情况。


  三是挤压小摊主、小商贩等群体的就业空间,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进军社区团购,以补贴低价形式抢占市场,容易对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等线下社区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线下社区经济经营者多为农民、社区群众,风险承受力较低,受困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无法快速转换角色从事其他行业,可能导致失业人数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二、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战略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周密制定工作措施方案,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一)强化平台领域反垄断执法。


  一是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行为。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全面整改。该案作为国内外第一起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领域垄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4月26日,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外卖平台“二选一”问题作出有力回应,进一步彰显严格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二是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等22起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顶格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开展平台企业并购行为反垄断审查。依法加强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反垄断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提出竞争关注,预防和制止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并购行为,保护平台经济创新动力。


  (二)强化平台领域综合监管治理。


  一是依法查处唯品会不正当竞争案。1月14日,对唯品会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退出其他平台的行为立案调查,2月8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唯品会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


  二是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对2020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天猫、唯品会等3家平台企业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行为各处以50万元罚款,规范平台企业促销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2021年3月3日,依法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5家企业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共计处以罚款650万元。5月27日,再次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顶格处罚150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2020年6月,召开维护平台经济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组织2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签署承诺书。2020年“双十一”前,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组织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2020年12月,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2021年4月,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分析指出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一系列问题,要求有关平台企业全面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三)构建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长效机制。


  一是完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把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作为修改的重点,增设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专门条款,明确监管原则和思路,完善监管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制定有关反垄断指南。2020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提升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提供有力指引。2021年2月,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充分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特点,准确把握监管尺度和标准,针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突出的“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主体明确底线,为行业发展建立规矩。


  三是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增加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加强部门会商和信息共享,强化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协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持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依法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实施的抑制创新的并购行为,及时制止“掐尖式并购”,保护有效竞争格局。


  二是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完善相关配套立法,细化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规制规则。推动出台《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研究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边界,防范数据垄断,防止数据滥用,健全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规则。


  三是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效能。积极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编办充实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监管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平台经济监管专业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规范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监管、竞争执法和司法保护统筹,汇聚平台经济监管的强大合力。


  四是全面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履行责任的日常监管,加强合规教育和引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自治,针对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刘悦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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