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2020-09-04 08:25:05
文章来源
期货日报

  9月3日,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案),对仓单交易商准入制度、交易制度、结算制度、交收制度、线上质押、违约违规处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进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现有业务的不断完善,新业务的不断拓展,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同时配合黑色金属品种标准仓单(包括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以及标准仓单线上质押业务的上线,对管理办法进行优化修订。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仓单交易商准入制度,加强仓单交易商的权限管理。为进一步满足产业链消费企业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需求,将豁免仓单交易商准入条件中的提供交割记录要求的主体拓展至产业链消费企业。随着平台新业务的不断推出,为了加强对仓单交易商参与平台业务的权限管理,新增“交易所根据仓单交易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仓单交易商开通相应权限”的规定。

  

  二是配合黑色金属品种标准仓单(包括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上线,对交易业务及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订。根据黑色金属品种的特性,对标准仓单挂牌交易时的挂牌展示信息作了新的规定,新增“规格、厂库”字段。

  

  三是配合标准仓单线上质押业务的上线,新增质押业务章节。质押业务章节共九条,包括质押业务的概念、贷款银行的条件、质押业务登记流程、解除质押方式、出售质押标准仓单还款、违约处置等条款。同时在交易制度、结算制度、交收制度以及违约违规处理章节中增加质押业务的相关规定。

  

  四是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为实体企业减轻负担,对结算业务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发票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将“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支付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货款金额20%的发票违约金”修订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支付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货款按相应品种发票保证金比例计算的发票违约金”。

  

  五是为了规范标准仓单交易信息管理,对信息管理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交易所对其在标准仓单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基础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交易所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规定。

  

  上述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完善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同日,上期所发布关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各交易品种挂牌相关要求的公告,明确仓单交易商同次挂牌多张标准仓单时,铜、铝、铅、锌、锡、镍和白银品种应当确保同次挂牌时每张标准仓单对应的品种、品级、仓库、商标均相同;天然橡胶品种应当确保同次挂牌时每张标准仓单对应的品种、品级、仓库、商标、生产年份均相同。(董依菲)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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