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农” 拓展产业链条
2020-10-19 08:45:31
文章来源
期货日报

  2004年,玉米期货恢复上市,成为我国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后推出的首个大宗粮食期货品种。当年,国家决定粮食购销市场化、玉米市场全面放开,玉米期货上市后即承担起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使命;随后,大商所在玉米产业链上持续拓展,于2014年上市了玉米淀粉,为玉米深加工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而去年上市的玉米期权,则为市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玉米期权上市后即成功运行、功能较好显现。

  

  多年来,大商所积极探索,围绕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提升,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和规则,适应市场发展潮流。早在2004年设计玉米期货合约时,考虑当时我国粮食运输方式已从包粮逐渐过渡到散粮,为降低交割成本,大商所创新性地引入散粮交割机制。随后,该制度不仅在大豆等粮食品种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也为焦炭等大宗干散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奠定了重要基础。大宗干散货交割管理制度设计成为大商所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

  

  近年来,在大商所合约规则完善和创新中,玉米品种也成为制度创新的担当者。为适应玉米市场临储政策退出后产业风险管理需求迅速增长、玉米期货库存不足和库存结构不合理的新情况,大商所在2016年和2019年先后推出集团交割和贸易商厂库制度,下一步,为进一步服务玉米淀粉产业发展,大商所还考虑在淀粉品种上拟采用淀粉品牌交割免检制度和动态换货制度,推出集装箱动态交割模式,以减少玉米淀粉交割成本,实现期现货市场紧密衔接。

  

  大商所始终牢记服务“三农”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探索创新服务“三农”模式。2015年,在早期千村万户、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探索的基础上,大商所推动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合作,将保险产品和期货市场相结合,率先探索出“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新模式。“保险+期货”模式下,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依据期货价格的价格或收入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接农户的种养风险后,由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类似“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服务并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操作,最终由期货市场承担农民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产成品价格下跌等价格波动风险。实践证明,“保险+期货”是一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深度整合保险、期货、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和实体产业资源,有效管理农业风险、有力服务“三农”发展的完整业务模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一模式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6—2020年连续五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几年来,“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试点模式也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升级。2017年,从早期只有“价格险”开始推出“收入险”,兼顾了农业生产中价格和产量两个核心要素;2018年,大商所又推出同时涵盖“保险+期货”、场外期权、基差贸易等多种形式,由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大型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产业机构共同参与,覆盖种植、养殖行业的“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

  

  2015年以来,大商所在“保险+期货”和农保计划试点中共投入自有资金4.07亿元,撬动地方政府及其他社会资本2.85亿元,累计推动56家期货公司、11家保险公司在23个省区、100余县开展227个“保险+期货”试点,覆盖1525万亩种植面积,涉及农户61.46万户。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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