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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
2021-05-17 10:12:15
文章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果君)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并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


  《意见》提出,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要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意见》明确,要维护身心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同时,《意见》要求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责任编辑:李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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