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风险、查清核,保险业扎紧监管口
2020-05-18 08:14:11
文章来源
国际金融报

监管唱严,保险业的管控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近期,《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代理人清核的相关通报文件,并点名批评了51家保险公司清核不彻底、数据差异率大。

  

  此外,为了解当前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开展了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情况调研,排查新形势下股东股权风险苗头和隐患。

  

  在日常监管方面,普华永道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开出470张罚单,总金额达7254.16万元,涉及140家保险机构。与2019年同期相比,累计罚款金额和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一季度处罚金超七千万

  

  普华永道发现,今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开出470张监管处罚罚单,总金额达7254.16万元,涉及140家保险机构,3位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3家机构被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新业务,1家机构被吊销牌照。

  

  较之2019年一季度的235张罚单、约3774万元罚款,2020年一季度,不论是罚单数量还是处罚金额都大幅度增加。

  

  从罚款对象上来看,对于个人的罚款有明显上升趋势。2020年第一季度监管对于个人罚款金额累计达1382.4万元。

  

  “双罚制”已成为监管落实的重点工作。

  

  从处罚数据来看,140家保险机构,其中3位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3家机构被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新业务,1家机构被吊销牌照,单笔处罚金额最大的总额达338万元。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表示,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处罚,综合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多种处罚措施,才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得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

  

  从监管处罚的类型上看,2020年第一季度的主要处罚类型包括编制及提供虚假资料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无论是罚单数量还是处罚金额,财产险公司都是最高的。在罚单数量上,中介公司位居第二;在处罚金额上,寿险公司位居第二。

  

  完善代理人管理机制

  

  上述一些违规操作屡禁不止,也与从业人员缺乏资质相关。故去年3月,监管层全面开启了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清核工作。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等情况。从而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清核通知执行下去,势必会清理出一批虚挂执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银保监会称,总体上,此次清核工作得到全行业的普遍重视,多数保险公司从上到下都将其作为加强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完善相应运作机制、务实销售人员数据基础的有力契机。

  

  清核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质量在转好,同口径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据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下称“中介系统”)中的执业登记数据与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下称“统信系统”)中的报送数据更具可比性,全行业数据二者之间差异率在2019年7月至12月间持续保持在5%以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共有销售人员973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912万人。

  

  通报同时指出,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严格落实清核工作要求,自查自纠不彻底不全面,后续改进措施不到位,执业登记管理仍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仍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执业管理粗放粗糙,有的保险公司没有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维护执业登记数据;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自上而下对基层机构建立执业管理情况考评机制;还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建立形成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定期维护工作机制,没有形成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同口径数据的定期比对核查机制等。

  

  二是销售人员基础信息填报仍不完整。

  

  银保监会抽查发现,一些保险公司没有全面按照监管有关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在中介系统一执业管理子系统中为所属每名销售人员填全各项基础信息要素,导致中介系统中销售人员基础信息要素填报不全、不准、不及时的情况仍然较多。截至2019 年底,仍有超过七分之一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存在要素缺失。

  

  三是不同系统间人员数据仍不匹配。

  

  银保监会逐月核对2019年7月至12月代理制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与统信系统报送数据发现,相当部分保险公司在两个系统间同口径人员数据不一致,一是两个数据差异率大,二是月间波动幅度大。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不多,两个数据差异率却不小,反映出这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人员清核工作中不认真不彻底,存在走过场应付的现象。

  

  51家被点名通报

  

  截至2019年底,中介系统、统信系统代理制销售人员同口径数据差异率超过20%的保险公司共36家,分别为:安达保险、安盛天平、安华农业、北大方正人寿、长江财产、诚泰财产、出口信用、大家人寿、大家财险、鼎和财产、复星联合健康、国泰财产、和谐健康、和泰人寿、恒邦财产、华海财产、华贵人寿、黄河财险、建信财产、交银康联、利安人寿、美亚、日本兴亚、融盛财险、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三井住友、三峡人寿、三星、上海人寿、太平科技、现代财产、招商信诺、中路财产、中融人寿、中银保险。

  

  差异率在10%-20%之间的保险公司共15家,分别为:爱心人寿、百年人寿、长城、长生人寿、东吴人寿、复星保德信、国联人寿、国任财险、吉祥人寿、建信人寿、太平保险、幸福人寿、中华联合、中原农业、众诚保险。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被通报批评保险公司应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整改,自上而下进一步修改完善销售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果,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

  

  通报同时提出,2020年起,银保监会将按季汇总通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情况,各银保监局汇总通报辖区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情况。

  

  通报还强调,将重点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完整、日常维护不及时的保险机构,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疏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销售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管理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依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

  

  排查股东股权风险隐患

  

  对于保险公司股东股权是否存在频繁进行股权质押或拍卖,银保监会也十分关注,并对此展开了风险排查。

  

  此次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险机构落实股东股权管理监管要求遇到的新困难,以及新形势下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的新风险、新问题。主要是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

  

  五类保险公司股权问题分别包括,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类关联交易问题包括,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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