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通辽违法遭罚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费率
2020-06-23 07:59:52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费率,通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对其罚款35万元。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白剑飚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费率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通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罚款7万元。

  

  天眼查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100%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全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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