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安阳中支违法遭罚 擅自变更服务部营业地址
2020-06-30 08:06:16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中国银保监网站今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6号、7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该支公司罚款5万元。

  

  李雅霞对天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李雅霞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张明学对天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张明学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李雅霞时任天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28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公布了关于李雅霞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李雅霞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官网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和国内第四家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177.6亿元人民币。

  

  天眼查显示,天安财险的第一大股东分别为上海万通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市供销综合商社、上海浦东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以及上海航天经济发展总公司,上述五个公司各出资1500万人民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天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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