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被罚50万:违规计提销售人员绩效工资
2020-07-31 08:06:22
文章来源
和讯网

7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没有充分依据且未经测算,于2017年末分两次计提农业保险销售人员绩效工资925.23万元,实际仅发放216.22万元,多计工资费用709.01万元。对于上述多计提金额,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在原科目冲销2018年费用635.44万元,并错误列支2018年员工薪酬58万元,导致2018年财务报表少计工资费用693.44万元。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时任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李伟、时任农业保险部总经理张琦, 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傅洲(2017年)、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香顺(2018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决定对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张琦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傅洲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香顺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3号环球国际大厦二期15、16层

  主要负责人:李伟

  当事人:李伟

  身份证号:21070319630824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

  当事人:张琦

  身份证号:21090219761223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

  当事人:傅洲

  身份证号:21060319630605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

  当事人:李香顺

  身份证号:21011219700511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东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未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没有充分依据且未经测算,于2017年末分两次计提农业保险销售人员绩效工资925.23万元,实际仅发放216.22万元,多计工资费用709.01万元。对于上述多计提金额,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在原科目冲销2018年费用635.44万元,并错误列支2018年员工薪酬58万元,导致2018年财务报表少计工资费用693.44万元。

  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伟、时任农业保险部总经理张琦, 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傅洲(2017年)、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香顺(2018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农险绩效工资计提及冲销等内部文件、财务记账凭证、调查笔录、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中华联合财险辽宁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张琦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傅洲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香顺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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