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进一步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 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2020-09-22 09:54:37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保险兼业代理渠道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诸多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此,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在9月21日进行答记者问。《通知》拟重点从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形成对车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合力。

    乱象背后有三大原因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到2019年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在京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27.6亿元,其中人身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47.9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5%,绝大部分由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财产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79.7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4.1%,90%以上为车险业务。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是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主渠道,业务占比近六成。

    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北京银保监局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类型广、规模不一,小、散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普遍不足;二是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缺失、责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险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问题;三是监管制度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银保监会也于近期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中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息系统对接、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等一系列要求。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作为车险销售的主渠道,加快推进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对于解决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突出问题、保障车险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压实保险公司责任

    压实保险公司责任成为《通知》的主要亮点之一。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当前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一对多”的合作现状,区分并细化明确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保险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首先,对于主报告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了其在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合规性管理、年度风险合规评估以及代办许可证和人员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来看,保险公司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应当客观、全面评估其风险合规情况后签约,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合作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了解和掌握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模式和经营活动等,检查、纠正兼业代理机构行为,按年度评估兼业代理机构风险合规情况。

    其次,在充分借鉴主报告保险公司的风险合规评估意见基础上,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负责与本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合规性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兼业代理机构的合规要求

    《通知》围绕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活动的关键环节,着重强调了兼业代理机构三方面的合规要求。

    第一,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依法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其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应当确保安全、清晰、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

    第三,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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