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商丘违法遭罚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2021-01-19 09:33:47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商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商丘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宋士中对前述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


  2021年1月14日,商丘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商丘分公司罚款21万元。


  同日,商丘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宋士中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9月25日,商丘银保监分局发文核准宋士中人保财险商丘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曹晖

人保财险

商丘

投保人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