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绥阳支公司违法遭罚 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21-03-08 10:12:14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绥阳支公司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支公司罚款十二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张春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日,中国银保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春警告,并处罚款四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杜鹏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日,中国银保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杜鹏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罗宗泽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日,中国银保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罗宗泽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8年4月25日,贵州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张春任职资格的批复(黔保监许可〔2018〕121号)显示,经审查,张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此外,罚单显示,张春系人保财险绥阳支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曹晖

人保财险

绥阳

套取手续费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