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隆财险被罚72万: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
2021-05-06 10:00:00
文章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30日讯4月28日,银保监会向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隆财险”)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久隆财险存在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两项违法行为,并依《保险法》对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的顶格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久隆财险2016年3月开业时批复的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2号楼A-2单元。随后在2018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迁至广东省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7号楼E区(以下简称珠海17号楼职场);2018年底,久隆财险将运营中心由珠海迁至广州市海珠区琶醍澜创空间;2019年1月1日,久隆财险将全部人员和部门迁至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17层09-10单元(以下简称“广州天幕职场”)。

  银保监会对此指出,久隆财险运营中心所在职场实际是公司提供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营业场所。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上述珠海17号楼职场、广州天幕职场作为久隆财险营业场所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广州天幕职场正常办公且对外开放。

  时任久隆财险总经理的徐践全面负责该公司管理,对上述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除此之外,久隆财险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该公司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并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中507笔业务收取保费相比按备案条款费率计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费金额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时任久隆财险总经理的徐践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对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久隆财险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久隆财险罚款6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践警告并罚款6万元。

  而久隆财险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久隆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践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银保监会此次对久隆财险的处罚属于顶格处罚。

  据统计,久隆财险此次累计被罚72万元。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久隆财险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任何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久隆财险成立于2016年3月11日,由三一集团牵头,联合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多家企业共同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依托股东背景,久隆财险定位为服务于装备与装备制造行业的专业保险公司。

  据2020年年报,久隆财险2020年实现净利润及保险业务收入双降。其中实现净利润为6603.79万元,同比下降11.57%;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05亿元,同比下降4.0%。

  值得注意的是,展业五年,久隆财险所经营险种持续缩减。由财险公司普遍承保险种逐渐向工程类保险专一经营转变。2016年该公司经营险种包括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以及货物运输保险6个险种;2017年减去了信用保险;2018年减为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以及责任险;2019年开始至2020年,该公司经营信息显示营业险种只剩下企财险还有新增保费收入。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曾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财险公司主体较多,小型公司“小而全”的模式必定竞争不过“大而全”的险企。所以小型财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该进行专业性的提升,聚焦于一些核心领域,“小而美,专而美”的路子从成长效益方面看反而会不错。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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