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加码收单迎规范 央行拟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
2020-06-10 08:37:20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规范收单等业务管理,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黑灰产业资金链,央行重拳出击。6月8日,央行官网正式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买卖终端、移机、“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现象,以及条码支付业务涉黑灰产业等多个风险问题,提出进一步详细规范。

  

  直指“一机多户”等乱象

  

  何为支付受理终端?一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简单来说,主要是针对线下支付工具的一系列统称,分为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创新支付受理终端,例如日常较为熟悉的POS机、刷脸支付终端等均涵括在内。

  

  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隐患正在逐步暴露。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当前,收单机构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购、登记、功能开通、信息变更、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严密,导致买卖终端、移机、“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现象屡禁不止,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受理终端进行资金转移带来便利。

  

  针对此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症下药,其中一大措施就是规范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根据规定,收单机构布放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具备定位功能,并采用密码识别等防篡改技术。同时应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和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址等五项信息的唯一对应关系,并在办理终端入网时一并报送清算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针对终端生产厂商、收单机构入网、退出等多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不法线下收单机构躺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易观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如是评价,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五项信息唯一绑定等规则,将直接打击市场上“套现”“套码”等乱象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堵住灰产和黑产的反洗钱漏洞;另外,从商户管理入网审核到最后报送等来看,真实商户的服务门槛被进一步提高,此举亦利好拥有大量真实商户且真正深耕线下场景的收单机构。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同样称,《征求意见稿》直指“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乱象,并通过“五项唯一”从根源上规范商户及交易流程信息,此条例或将减少目前市场上“自选商户”“套现”等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行动。

  

  进一步规范条码支付

  

  除了对“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乱象规范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当前部分收单机构、清算机构未结合条码支付业务特征健全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款条码管理机制,导致条码支付业务涉黑灰产业的风险加大。因此《征求意见稿》针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收款条码管理提出进一步规范。

  

  据统计,2020年1-4月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受理的投诉举报事件中,涉及条码支付的占比达42%,同比上升27%,反映现有条码支付业务有待加强规范。与银行卡业务相比,条码支付业务相关终端、渠道存在一定差异,其风险防控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

  

  立足对同类业务适用同等标准的监管原则,并考虑条码支付业务的特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分类管理要求。

  

  其中,对具备采集付款人条码、交易金额等支付信息,且能够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则。特别是采用密码识别等防篡改技术,并建立受理终端号与五项信息唯一绑定关系。

  

  另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则不强制要求采用密码识别等终端序列号防篡改技术。收单机构若为特约商户布放,应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收单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等四项信息的唯一对应关系,并采用有效监测技术确保对应关系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一致性。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条码支付在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指出,支付受理终端作为支付的入口,涉及支付信息的读取、采集和支付指令的生成,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收单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看来,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跨境赌博、套现、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都与收单业务的不规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梳理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的监管,形成对有关业务的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信息流、资金流双重监测

  

  支付受理终端涉及支付信息的读取、采集和支付指令的生成,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收单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除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外,还针对收单业务监测,如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及清算机构的交易监测责任、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监测等进行了详细明确。

  

  具体来看,一是受理终端位置监测。《征求意见稿》要求收单机构采用定位技术核验终端位置。同时,由清算机构会同收单机构和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建立核验规则,明确各方权责利。另在保障风险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对于受理终端位置核验频率及核验方式、采集付款人移动终端位置信息的样本数量等操作环节给予市场主体灵活空间。

  

  二是发挥清算机构的平台作用,从信息流、资金流进行双重监测。即对商户及终端的入网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核验;结合支付机构备付金监测机制,对特约商户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登记账户信息的一致性、资金结算和交易情况的匹配性进行核验等。

  

  “特约商户巡检、终端位置监测等措施,将进一步厘清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商户等各方责任,有助于有效识别和追溯各类风险交易,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精准度。” 苏筱芮称,央行此次重拳规范,一方面维护了支付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将对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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