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信托和三盛宏业对簿公堂:涉诉信托规模3亿
2020-05-29 08:36:17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7日晚间,爱建集团(600643.SH)发布了一则关于爱建信托涉诉公告。

  公告称,爱建信托作为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于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昌海运”)、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简称“隆维畅”)两名债务人分别履行相应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其余8名被告/被执行人分别履行对应的担保义务。并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对上述两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

  上述案件总计涉及贷款本金2.87亿元,其中,中昌海运为1.37亿元,隆维畅为1.5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对上述两个融资方进行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铭;且担保方有4位重合;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盛宏业”)均参与持股,而该公司的实控人亦是陈建铭。

  具体来看,陈建铭通过上海森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三盛宏业间接持有中昌海运约62.94%的股份;三盛宏业通过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隆维畅100%的控股权,陈建铭间接持有隆维畅72.17%的股份。

  融资方中昌海运在存续期中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爱建信托依据约定,书面要求中昌海运立即归还逾期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款项,并宣布剩余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金提前到期。截至爱建信托起诉之日,中昌海运仍未支付本案诉争款项,各担保人均未就中昌海运的相关债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而另一融资方隆维畅在信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三盛宏业出现负面舆情,其持有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600242.SH)股票遭到法院查封,且其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陈建铭)同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盛宏业的行为已构成《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的违约行为。

  对此,爱建信托书面要求隆维畅于贷款提前到期日向爱建信托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但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均未支付任何款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在爱建信托官网上查询发现,上述两笔信托融资均为集合资金信托。

  记者以“三盛宏业”作为关键词在爱建信托存续产品一栏搜索得知,其为三盛宏业融资而设立的存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达63个,信托规模超32.10亿元。

  但爱建信托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截至目前,除涉诉贷款外,爱建信托关于三盛宏业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托贷款存续规模为零。官网上显示的关于三盛宏业存续项目为T类信托单位,当时发行系为满足信托计划成立发行成功的条件及实现既存T类信托单位的赎回。

  爱建集团在上述公告中表示,目前质押股票及相关抵押不动产的价值可以覆盖爱建信托已发放贷款。但后续存在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的可能,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左星月

信托

爱建信托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