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爆雷 都不能买了吗?
2020-06-29 08:52:16
文章来源
用益信托网

  信托的资金池产品,是常见的业务品种。

  

  多家知名信托公司,都作为主要产品在募集和运行。

  

  包括这次出事的信托公司。

  

  资金池信托由来已久,主要特征是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简单来说就是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后,进行主动管理,一般不指定具体投向,而是给一个比较宽泛的可投资选择。

  

  同时,一般会安排发行大量短期产品,例如半年期,1年期,来提供滚动融资,也就是俗称的短借长贷。

  

  资金池并不是信托的发明,上至银行,下至民间的P2P,其实都有大量资产,是资金池模式运行。

  

  只不过信托不是P2P,是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发行此类产品是合法合规的。

  

  投资者怎么去判断,自己买的是不是资金池类信托?其实很简单,看一下信托本身的描述。

  

  一般没有明确的融资方,而是和你说了一大堆可投资的资产类型的,在风控上,也没有具体的担保方和抵押方式等等,这种一般都是资金池类信托。

  

  投资期限相对较短,可选择多,一般有半年期,一年期或者更短。

  

  简单来说,就是你相信信托公司自己的运作能力,把钱委托给信托,信托自己去投资,给你一个约定的固定收益。(听着是不是和很多银行理财的合同描述很像)

  

  资金池信托,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非常重要,通过资金池信托,可以募集到大量灵活的资金,信托公司可以拿这些资金,去购买优质资产,也可以去收购不良资产,或者是对冲掉产品到期的兑付风险。

  

  例如自家一个产品到期,如果因为出现流动性风险无法兑付,信托就可以用资金池,去做接盘侠,给自己时间来化解风险。

  

  另外,资金池信托,最能体现信托公司自身的品牌效应,提升利润和管理规模,迎合客户的刚兑需求。

  

  因此在多家信托公司里,逐步成为主导产品,也是体现信托刚兑能力的标志性产品。

  

  然而,从2017年底资管新规出来,资金池业务,已经在监管层面不允许发展,并处于逐步清理阶段。

  

  按监管安排,在2020年底之前,要停止运作。

  

  也不仅仅是信托层面,银行也不允许搞资金池,给了缓冲期,要求逐渐换成净值型产品。

  

  至于民间玩资金池的大量P2P,各类财富公司,最近两年暴雷也是此起彼伏。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避监管,信托公司创新发展了TOT业务,也就是信托中的信托,新瓶装旧酒,作为带有资金池属性的替代产品,本次暴雷的,基本都属于信托公司的TOT业务。

  

  投资者要识别自己,是否购买的是TOT产品,一般同样要看基金合同里的约定,尤其是投资方向和方式,一般都会写出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投资方向同样没有固定的融资方。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点,有些产品看似不是TOT,但是确实有资金池属性。

  

  例如,一个产品告诉你是投某房地产项目,有固定的融资方和担保方,但是他的期限特别长,例如是一个60个月的总期限,分成五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都是发行一年期产品,一期到了之后再发行第二期,实际上就具有银保监规定的资金池属性,可能就是长贷短借,滚动融资的。

  

  2020年《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里面很多,都是重点针对此类TOT产品的特征。

  

  很明显把热门的TOT产品,也作为资金池属性产品进行管理和限制,这将对资金池类业务后续发展有重大限制。

  

  接连两家老牌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暴雷,这说明了什么?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或许这只是冰山一角。

  

  1、这是资金池信托刚兑信仰的破产,信托的刚性兑付彻底打破,投资者不要再有幻想。

  

  相比之前暴雷的有工商企业类信托、基础设施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资金池信托是最能体现信托公司自身刚兑能力的,也是没有暴雷过的品种。

  

  可以说很多投资者,都是相信信托公司会刚兑,才去购买的。

  

  2、TOT类信托,竟然会被信托公司挪用,充分暴露了其资金池属性。

  

  说明在TOT项目管理里,存在着直接挪用的情况,这已经是突破了信托公司的管理底线,也违背了《信托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直接要求信托公司赔偿。

  

  而值得注意的是,披露的被挪用的产品里,有不少是有指定的投资方向,融资人和担保人的,但是实际上设立开放期具有资金池属性,投资者往往会考察这个项目总体的风险特征,才做投资,却没想到最后直接被整体挪用。

  

  3、信托接连倒下,这说明不是个例,而是一种趋势。

  

  我们现在面临着复杂的经济大环境,既有经济减速,也有监管层清理资金池业务的决心,其他从事资金池业务的还有多家信托公司,是否会被波及到出现同样情况?

  

  尤其在今年监管要求,清理掉资金池存量业务的前提下,投资者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还是用老眼光老经验来看问题,认为信托还存在刚兑。

  

  眼下与其相信信托自身刚兑,不如多研究信托投资底层资产的安全逻辑才是更可靠的。

  

  所以,一方面,当前信托的部分产品,在经济下行趋势下,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

  

  但另一方面,毕竟信托是金融持牌机构,和民间金融为主的P2P很不一样,也并不是完全不能碰。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多研究信托投资底层资产的安全逻辑才是更可靠的。

  

  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那么投资者是否还能继续购买信托产品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

  

  首先要考察信托公司综合实力。重庆信托副总裁叶凌风称,购买信托产品是否安全与公司的综合实力相关。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都是不相同的。买产品要选品牌,品牌就是差异化。“评价信托公司的几个主要标准,包括监管评级、行业评级、股东背景,注册资本,净资产,专注的领域,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涉及风险项目的情况等。”

  

  其次需要了解交易对手。百瑞信托的理财经理王伟称,信托最大的风险来自交易对手的违约。看交易对手(融资方)的整体实力及其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看交易对手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看交易对手的金融信用评级;看交易对手既往是否发生过逾期或其他违约情况;看融资方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及成长前景等。

  

  第三要评估掌握还款来源。王伟认为,还款来源是信托融资类项目非常重要的评估标准,交易对手过去3年的财务数据、日常的经营性现金流、标的项目现金流等都是可以参考的指标,投资者需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第四要看增信措施。王伟称,信托产品的抵押、质押、担保目的就是保障一旦交易对手发生违约,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手段。投资者需要了解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强制执行的方式等;此外,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第五小心预期年化收益率畸高的产品。对预期年化收益率畸高的项目,投资者需要格外小心。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关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不能一看收益率高就忘记背后的风险。渤海信托财富营销事业部负责人钱宇梁称,投资者在认购信托时,要有风险意识,认识到收益和风险匹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数不胜数,投资者筛选产品时,要做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责任编辑:左星月

信托

爆雷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