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本金要加上3.9亿罚息 新华信托与中顺置业破产管理人陷入“拉锯战”
2020-07-10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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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布的一则文书显示,新华信托与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顺置业”)陷入纠纷。

  

  新华信托认为,其对中顺置业应享有6.67亿元的担保债权,并且对中顺置业名下坐落于天心区太和商务广场的在建工程拍卖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数额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但是“管理人随意认定公司债权金额,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长沙中院审查后发现,《补充债权表(一)》中载明新华信托债权申报额为6.67亿元,但审查额却变为了2.38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中顺置业管理人以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为由,撤销了这一份补充债权表(一),并在2020年6月17日向新华信托邮寄送达了债权审查撤销通知书。

  

  长沙中院认为,中顺置业管理人既已撤销其对新华信托的债权审查结论,那么新华信托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待中顺置业管理人重新编制债权表后,新华信托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另行起诉。

  

  对于此纠纷,新华信托回复界面新闻记者:“一切以裁判文书内容为准。”

  

  说起中顺置业的破产,还要追溯到2016年10月28日,长沙中院裁定受理了中顺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为中顺置业管理人。

  

  2018年11月6日,德恒律所表示,中顺置业投资建设的唯一建设项目为“太和商务广场”,2009年就开始建设,但是由于资金原因从2015年9月开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在资产抵押情况一栏中显示,2012年12月28日,中顺置业与新华信托签订《一般抵押权合同》,将110158.92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新华信托。

  

  为什么这颗“雷”会到新华信托的手中?另一份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安科公司”)与中顺置业的一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2010年9月,安科公司的关联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安防公司”)与中顺置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安防公司投入3.5亿元用于心星大厦(太和广场项目)建设。管理人德恒律所指出,安科公司将债权虚增至3.2亿元,而后,将该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以2.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新华信托,逾期利率按日千之一计算,才使得新华信托申报了高达6.7亿元的债权。此外,在该笔款项下,安防公司做了抵押,按照约定会将转让款的50%投入项目建设中,但是德恒律所指出,安科公司实际上仅投入9627万元。

  

  新华信托官网显示,为了筹集转让款,公司2013年2月7日宣布新华信托·华惠96号·安科智慧债权(心星大厦)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募集资金2.177亿元,6月17日又宣布二期成立,募集资金0.623亿元。

  

  但是据悉,该信托项目实际上为事务管理类信托,根据委托人指令进行操作,企业预警通显示该项目目前已正常清盘。


责任编辑: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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