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信托违约近百起 市场关注如何定责破刚兑
2020-07-15 09:08:20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

  上半年集合信托市场回暖,信托行业在面临经济增长下行和疫情冲击时展示出韧性。但同时也可看到,二季度信托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尤其是非标资金池类产品风险突出。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第三方平台不完全统计发现,二季度共有97起信托产品违约,金额合计430.83亿元。其中,投向工商企业领域的产品违约风险维持高位,违约事件最多、涉及金额最大。

  

  “做金融一定会遇到风险,但如果一家信托公司短时间内出现多起风险,那么一定是这家公司的文化出现了问题。短期能挣大钱很容易,但若想持久经营一家金融公司,一定要敬畏风险、控制贪婪。”一家头部信托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违约事件近百起,金额超430亿

  

  用益信托网数据显示,具体来看,6月份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33起,涉及信托公司7家,涉及金额高达224.03亿元。5月份,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23起,涉及信托公司13家,涉及金额达128.20亿元。4月份,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41起,涉及信托公司21家,涉及金额达78.6亿元。

  

  在上述违约潮中,安信信托和四川信托最受市场关注。其中,安信信托今年来违约不断。4月7日,安信信托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安信信托通过签订远期转让协议、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方式,违规承诺8笔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金额共计33.3亿元,截至2019年7月末,上述协议或支持函均已到期,已造成严重的兑付风险;2016年至2019年,安信信托违规将3笔信托财产用于股东、8笔信托财产用于兑付其他信托项目、2笔信托财产用于置换固有贷款、4笔信托财产用于其他非信托目的用途,金额共计126.56亿元,截至2020年1月,上述项目基本已逾期或欠息。

  

  而四川信托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其TOT(信托中的信托)资金池类产品。5月底,四川信托多个已到期的TOT资金池类产品出现逾期。据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称,四川信托TOT规模大概250亿元,涉及45个项目。

  

  有分析人士称,在资金池类产品中,非标资金池类产品是今后一段时间监管清理整顿的重点领域。基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防止金融风险向其他金融行业甚至实体行业蔓延,监管机构对资金池业务的监管政策也必然越来越严格。预计监管层将着力引导信托公司逐渐暴露和清理风险资产。

  

  当前,信托业协会还未公布二季度行业的不良率情况。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信托业资产风险率为3.02%,较2019年末提升0.35个百分点。从风险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的环比变动来看,一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环比增加79个,增幅为5.11%;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增幅11.45%。从同比来看,一季度末信托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的增幅则分别为61.63%和127.20%。

  

  破刚兑还需机构端正定位

  

  2018年4月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

  

  当前的信托风险事件大致是以下两种原因造成的:融资方财务状况恶化、无力还款,以及信托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利益输送出现的风险。如何划分责任,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

  

  7月7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必须是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市场,特别是我国很多金融机构是国有持股,若刚性兑付,则风险会转化成财政问题。目前,很多资管产品本来是由投资者自担风险,但金融机构在销售时进行误导。很多投资者买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也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吴晓灵表示,若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资管产品时误导投资者,应该毫不掩饰地让金融机构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依然要担当“买者自负”的责任。多年以来,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打破刚兑已经形成共识。但有的时候考虑到社会维稳的情况,也会做一些妥协。而妥协的结果是推迟和掩盖风险,会酿成更多系统性风险。现在要采取的办法,就是怎么样逐渐让客户来适应这个过程,而不是往回走。

  

  7月10日,在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对于近期几个信托公司风险事件进行了回应。他称,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方案,央行也在紧密配合。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压实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股东的主体责任;依法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选择权、财产安全权、求得赔偿权等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风险责任意识,准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产品处理上,要严肃市场纪律,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监管部门而言,要举一反三,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体系的构建,规范类似产品的销售行为,杜绝欺诈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的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若想打破刚兑,包括信托公司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要明确其中介机构的定位,真正做到“资产独立运作、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专业管理”。以现在的集合信托为例,信托公司直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把资金投放到融资企业,即便在这中间没有利益输送,但若最终融资企业难以兑付资金,信托公司也难逃其咎,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做的是影子银行业务,而不是对投资者和融资方直接发生联系的撮合”。


责任编辑:左星月

信托

违约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