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原副总裁魏志刚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2021-05-17 09:48:11
文章来源
每经网

  5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对中海信托原副总裁魏志刚作出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2008年-2016年,魏志刚对中海信托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早先就有魏志刚的名字。2020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魏志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魏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认定魏志刚构成受贿罪

  

  魏志刚于2008年至2013年间,担任国有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信托业务一部经理、营销总监、总裁助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魏志刚利用担任中海信托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信托业务一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在推进太湖新城公司信托融资项目方面提供帮助,于2009年5月26日至2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陈某贿赂的300万元。后因审计署开始调查太湖新城公司信托融资的情况,魏志刚退还给陈某200万元。

  

  法院还认为,魏志刚利用担任中海信托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信托业务一部经理、营销总监、总裁助理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军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镒兴公司)在参与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矿业基金项目及项目运营过程中提供帮助,于2013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另案处理)贿赂的200万元。

  

  此案件系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从其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收入中支取了300万元给魏志刚,且在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备注为“魏志刚提成”的线索。后魏志刚在接受审计署和检察院人员谈话时,均辩称该300万元为借款。

  

  另查明,案发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0日查封魏志刚北京市复兴路61号西6楼乙门5层505号房产。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志刚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中海信托2020年底管理信托资产余额3440.79亿元

  

  中海信托创立于1988年7月,是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总部位于上海。

  

  截至2020年底,公司管理信托资产余额3440.79亿元,全年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5743.0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76亿元,利润总额5.17亿元,人均净利润140.85万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3.12亿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人均信托资产规模为16.15亿元,公司资本利润率为4.75%。

  

  2021年4月23日,中海信托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汤全荣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黄晓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4月19日,汤全荣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海油发展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12月,汤全荣已任中海信托党委书记,此前为海油发展监事会主席,曾任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期间曾交流到国家审计署驻外交部审计局工作)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加入中国海油,曾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海信托年报显示,黄晓峰已于2020年12月起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海信托持有四川信托占比30.2534%的股份。(作者:张寿林)


责任编辑:于宏

总裁

银行业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