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谈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清理规范
2021-08-12 08:55:27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包括中融鼎新在内第一批经批复成立的一级子公司,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均有不少布局,成为信托公司转型路上的重要载体。2015年,还有信托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再成立新的投资公司,从事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海外贷款业务,作为信托公司“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的主要渠道。

  对于信托子公司的作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一个研究课题——《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研究》中这样描述: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可以实现业务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和客户专业化,同时,还可以对信托公司自身的业务形成互补。《通知》也表示,这类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与母公司战略协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何看待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于信托行业的发展具有哪些影响?对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

  从三方面认识《通知》的意义和作用

  《通知》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有效地搭建了信托公司的风险“防火墙”,避免了信托公司下设过多子公司而产生的各种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第二,有利于加强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定位,凸显信托主营业务,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主导业务的作用,避免过多、过泛、过滥地开展一些与信托本源主业不相关的其他业务,导致削弱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投资能力。第三,保留的子公司如果能够准确地发挥专业子公司的作用,特色鲜明地凸显子公司的专业化、特色化定位和能力,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充分开展起来,无疑对于信托公司下一步业务转型,由非标融资主导转型为股权投资主导的业务模式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使得信托公司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过程中更加专业化。

  国通信托研究创新部负责人杨帆:

  推动“双刃剑”变“双赢”

  《通知》正式下发,意味着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清理进入倒计时阶段。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对那些尤其是非金融子公司业务量较大的信托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但从信托行业的角度,能够有效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可见,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是一把“双刃剑”。

  《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并且限制了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的关联交易,这必然会对部分信托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能够有效推动信托行业的转型发展,这对信托行业的长久发展是有利的,因为近些年,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这类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企业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问题,在推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公司存在着风险管理观念淡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些市场乱象。《通知》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乱象问题,推动信托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实现“双刃剑”到“双赢”的转变。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朱峻萱:

  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

  长期来看,《通知》有利于信托公司规范设立和运营子公司,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引导信托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对于以自有资金投资较多的一级境内非金融子公司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大,主要涉及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类业务。这类公司需要根据《通知》对这些业务进行清理,或者规范并表管理。《通知》明确,可以保留的一家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味着若信托公司子公司中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可以保留,但也应按照《通知》规定规范、按期限经营,避免产生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信托公司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信托公司应对照《通知》清理规范非金融子公司业务,发挥协同作用、规模效应的同时,通过明晰公司结构、监测内部交易,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隔离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对信托公司风险的全面监测。


责任编辑:徐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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