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另加2000元?车行回应:这是“打点费”
2022-07-01 09:28:58
文章来源
温州网

  两个月前签了购车合同,却迟迟不能提车,还被通知交2000元“打点费”?近日,市民王女士遭遇了这件提车的闹心事,虽然自己已交了“打点费”并提了车,但她提出了疑问,该品牌车的销售方这样做合法吗?


  事件回顾


  提车等了两个月,被通知再交2000元


  今年4月10日,市民王女士在市区温瑞大道一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东风ex1”,销售人员告诉她,买新能源车能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于是,王女士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与销售的车行签了购车合同。“合同上写好了购车款为53700元,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说半个月内能提车,结果我等了两个月还没有车的影子。”王女士说,由于超出了约定的时间,她多次找车行退定金,但遭到拒绝,车行的销售人员让她继续等待。


  王女士说,6月28日,车行的销售总监陈某主动联系她,告诉她现在瓯海区的新能源轿车的配额没有了,还剩下鹿城区的几个配额,如果想早点提车有两个办法:在原车的车价基础上另加2000元,或者是在原本享受3000元新能源轿车补贴费中扣除2000元补贴,也要先支付2000元。


  为了早日提车,王女士通过微信将2000元钱转给了陈某。于是,第二天她就提到了新车。


  车行回应


  另加费用是从别处提车的“打点费”


  今天,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购车合同以及与陈某的转账记录。记者随后联系上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这位销售总监陈某。


  “2000元不是加价的费用,而是从别处提车的打点费。”陈某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王女士买的新能源轿车可享受相关政府补贴,他车行所在的瓯海区已经没有补贴名额了,他们得从鹿城区寻找名额,帮王女士提车,发票开的是鹿城区车行名字。


  陈某说,跨区提车需要“打点费”,之前已经和王女士口头协商好,这笔费用是从她买车享受的补贴里扣除的钱,王女士自愿支付,他们才帮忙“打点”提车。


  律师说法


  “加钱提车”没有合同依据,消费者可主张返还


  事后,王女士因不满车行提车加价的行为,于是将此事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今天,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对于王女士的遭遇,该部门仍需调查。


  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汇哲称,从民事法律的角度上,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已经就购买汽车和各项服务的价款达成合意,经销商要求“加钱提车”的行为没有合同依据。如果消费者已经就提车支付了额外价款,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加价部分不是汽车销售的费用,而是“打点费”或者“好处费”,那么一方面,这类灰色收入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另一方面,这类“花钱插队”或者从其他地区调取配额的做法,可能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情况严重的,会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


责任编辑:隋子健

新能源汽车

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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