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农信联社四人违法放贷获刑 明知借款人无力还款仍续贷三次
2020-11-06 09:06:22
文章来源
和讯银行

  日前,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书,显示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信联社4名员工因违法放贷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冯某夫妻为了偿还债务,以哈尔滨市呼兰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贷款主体向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信联社中心分社申请三年循环贷款600万元。申请贷款过程中,冯某隐瞒了万鑫奶牛合作社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并用用7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中心分社信贷客户经理王某强、刘某志负责办理此笔贷款。过程中两人没有认真调查,形成了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调查报告,并上报给时任中心分社主任的马某。在马某同意后,联社将贷款发放至冯某实控账户,并被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其他贷款。

  

  一年后,冯某夫妻因奶牛养殖经营不景气,将所有饲养的奶牛售出。此时,两人已经无力偿还贷款,但是仍在循环期末以原来的抵押物向呼兰区农信联社中心分社申请贷款399.9万元。

  

  此时,冯某夫妻两人申请贷款完全不符合三年循环贷款的条件,而且本次贷款目的是偿还上年度贷款。此时,信用社主任马某以及信贷员王某强、刘某志在明知冯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违规向万鑫奶牛合作社办理贷款。

  

  2017年3月,王某强、刘某志在做贷后检查时发现,冯某将用作抵押物的7处房产拆除5处,剩余房产已经无法覆盖贷款价值。两人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后,联社要求借款人补充不低于拆除抵押物价值的担保品或归还相对应额度的贷款,并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但是,时任中心分社主任张某涛和王某强、刘某志在接到批复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2017年9月,三年循环贷款到期。王某强等人明知两人无力还款,仍旧让两人更换贷款主体,并且以原抵押物继续办理贷款399万元。

  

  从2016年第一次续贷开始,王某强和刘某志等人均明知故犯、消极应对,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毫无作为,使得这笔贷款最终逾期,并产生了大量利息。至法院审理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合计489.7万元。

  

  绥北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强、刘某志、马某、张某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建议对四人处以刑罚并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绥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强四人犯违法放贷罪。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马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刘某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后,四人纷纷上诉,并提供了呼兰区农信联社出具的情况说明。呼兰区农信联社表示,案涉贷款抵押物和担保的公司财产足以偿还案涉贷款,不会给其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其单位会尽快诉讼,实现贷款的清收。

  

  经法院查明,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书证实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井卜村养殖场的2处建筑物及土地的评估价值为663.39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四人的情况可以适用缓刑,并最终判处王某强、马某、刘某志三人缓刑3年,张某涛缓刑两2年。


责任编辑:刘悦

农信联社

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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