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龙江银行在监管批复前撤销两则人事任职申请
2024-04-25 09:35:08
文章来源
半岛都市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连续发布了两则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江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终止审查通知书。根据公告,龙江银行此前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两个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申请,但在监管还未批复的前提下,龙江银行先主动撤回了申请,这在金融监管部门对人事审批事项中实属罕见。


  一则是龙江银行向监管提交的《关于对孙成宇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龙银呈〔2024〕28号)的申请。公告显示,由于申请材料未准确说明拟任人所受处罚情况,龙江银行已主动撤回申请。另一则是龙江银行向监管提交的关于刘倩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公告只说明了系龙江银行主动提出申请终止审查,但未说明具体原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表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监管决定终止对上述两个事项的审查程序。


  龙江银行及监管公告未披露提交任职资格审查的孙成宇和刘倩的职位或履历,不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1、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


  2、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


  4、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今年以来,龙江银行还有一事项被终止审查。今年年初,因部分电子申请材料未加盖公章,不符合申请材料格式要求,龙江银行主动撤回《关于龙江银行哈尔滨南阳支行变更营业名称的请示》(龙银哈呈〔2023〕122号)的申请。1月23日,监管表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决定终止对该事项的审查程序。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是在原大庆市商业银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暂未上市。目前,龙江银行注册资本43.6亿元,国有股占比达77.18%;全行共有员工4771人;黑龙江省内设有13个分行、223个营业网点,其中,设立县域支行(含垦区)64家,全省县域覆盖面达到80.60%,业务已覆盖黑龙江全部农垦管局;在黑龙江、湖北、安徽、福建、宁夏等5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11家。


  龙江银行暂未公布最新完整财报,据龙江银行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龙江银行资产总额由成立之初的405.26亿元增加到3307.92亿元;对公存款和个人存款余额由成立之初的360.2亿元增加到2730亿元。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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