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承诺业绩又被行政处罚 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走对了吗
2020-12-15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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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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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郑蕊)由于此前收购新丽传媒时未进行依法申报,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阅文集团的处罚结果,并罚款50万元。回顾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的这两年可以发现,不仅新丽传媒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甚至令阅文集团出现了亏损,此次该起收购还令阅文集团受到了行政处罚,种种风波之下不免令人疑惑,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这步棋究竟走对了吗?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透露,2018年8月,阅文集团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收购完成后,阅文集团取得了新丽传媒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在调查过程中,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该案件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阅文集团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后,阅文集团对此次处罚进行回应,并称“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此次处罚也令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后双方的合作再次处于聚光灯下。公开资料显示,现阶段,双方在内容IP与影视业务之间的联动更为密切,并在今年10月进行了腾讯影业、新丽传媒、阅文影视联合举办的发布会,以整体影视生产体系首次亮相。


  然而,新丽传媒近期新推出的作品却未能实现较好的市场反馈,其中,新版电视剧《鹿鼎记》开播以来口碑不断下滑,不少观众均对该剧的内容展现提出质疑。与此同时,在经营层面,阅文集团和新丽传媒之间也未能达成预期的目标。在收购之时,新丽传媒曾作出业绩承诺,并计划在2018年-2020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亿元、7亿元和9亿元。可在实际经营业绩出来后,新丽传媒不仅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24亿元、5.49亿元,未达承诺值,今年上半年,新丽传媒更是出现净亏损9710万元,使得阅文集团录得商誉及商标权减值拨备44.1亿元,成为后者今年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产业联动的角度来看,若能实现良性运作,阅文集团和新丽传媒能够挖掘出更大的内容价值,但中间也会面临作品反馈不达预期、项目未按进程实施等风险,这是影视市场的固有挑战。”在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看来,这实际也反映出资本运作虽然能推动二者的业务联动,但内容产业并非仅靠资本运作便能万无一失,还需要专业的内容运作能力以获得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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