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罚单“梅开二度” 这些*ST皇台股民可索赔
2020-10-14 11:34:00
文章来源
财富动力网

  四年前曾经领过证监会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ST皇台(000995),近期又“梅开二度”再次领罚。维权律师对《投资快报》表示,针对该公司的第二次处罚,又有一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进行起诉。

  

  信披违规被罚30万元

  

  2019年4月12日,*ST皇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调查通知书》,2020年3月13日收到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9月30日,*ST皇台发布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文件表示,经查明,皇台酒业存在的违法事实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1,348,696.56元,其中母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0,848,257.63元,现有证据证明母公司库存商品2016年年末实际结存金额为44,549,474.33元,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6,298,783.3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皇台酒业相关公告,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ST皇台存在的违法事实,甘肃监管局决定: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胡振平、付耶成、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辛秀山、刘静、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凇琳、常红军、闻萌、刘锐、高明星、闫立强、张文彬、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留意的是,相较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局对*ST皇台的最终处罚有所减轻。不过这并不代表公司能够完全抹除其虚假陈述行为给股民带来的损害。

  

  对此,有维权律师表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12日之间买入*ST皇台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四年前曾因类似问题被罚

  

  事实上,这并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为新批问题领到罚单,也不是第一次被投资者索赔。

  

  2016年12月15日,*ST皇台也曾发布公告称,因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当时监管机构查明,皇台酒业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时任董事长卢鸿毅联系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复,并筹集虚构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由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给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再由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转给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最后由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拨付给皇台酒业,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底的这一张罚单,也引发了不少投资者提起索赔。“针对上次*ST皇台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我们全部获得两审胜诉判决,代理投资者起诉得到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审支持,并且大部分投资者都通过强制执行等程序获赔到位。” 经办过该维权案的一位维权律师曾经表示。


责任编辑:陈雯

罚单

*ST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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