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 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0-11-26 10:24:04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中小投资者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我们近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案件将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11月25日,代理部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回溯前情,2018年12月20日,联建光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文件,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15.98 元,虚增利润35,060,049.5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192.94 元,虚增利润19,216,192.9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联建光电11月5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亿元。其中2019年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58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中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诉讼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本次收到的120案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合计1449.71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293名原告的案件将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开庭审。”刘国华律师表示,联建光电此前因虚假陈述被深圳证监局处罚,根据相关公告及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联建光电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并在2017年12月8日收盘后卖出或者持有联建光电(300269)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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