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出现多则执行信息 执行金额最低仅万元
2020-12-04 10:17:09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近日,《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通过查阅“企查查”数据注意到,ST庞大在11月新增了三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为591.81万元,其中最低的一条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仅为1.19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11月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度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68147、11880元;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又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5838061元。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庞大集团出现三条执行信息上网,意味着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判决。记者注意到,公司最低一条被执行标的仅11880元,公司是连1万多元都拿不出吗?在注意到公司被执行信息后,记者就相关情况于11月16日开始致电致函公司,采访过程中,接听工作人员曾表示董秘出差,会将采访情况转达,但至今未收到公司的回复。另外,当前公司终本案件7件,执行标的总金额2.06亿,未履行总金额超过2.05亿,未履行比例达99.57%。值得关注的是历史信息显示,该公司曾63次被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信息16条,失信信息4条。目前公司自身风险1469条,关联风险9460条。

  

  公司的执行情况,会对投资者索赔情况也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正因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到投资者诉讼索赔。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由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并在2017年5月3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索赔。根据案情判断,每股平均买入价格高于3元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且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和公司达成了和解获赔。如果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又会给投资者索赔带来未知数。

  

  根据相关规定,此案诉讼时效期将于2021年7月到期,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向ST庞大进行索赔的诉讼时效只剩下半年左右时间了,过期投资者将失去起诉权。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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