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被深交所质疑虚构交易
2021-02-22 09:02:26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上周五,深交所再次对*ST斯太(000760)下发关注函,因公司对年度业绩预告所披露的7735万元销售收入来源表述前后不一,遭深交所质疑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虚构交易,或将影响公司恢复上市。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6000万元,与2019年相比扭亏为盈。针对业绩预告内容,深交所下发关注函。2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回复公告,然而这份回复公告中对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万元来源的表述与业绩预告并不一致,这引发深交所再次追问。关注函显示,上封回复函称,公司2020年12月仅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跃新能源”)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实现销售收入7735万元;而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称公司2020年12月向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凯跃新能源等三家公司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实现销售收入7735万元。深交所点出,公司在2021年2月5日向深交所提交的关注函回复初稿中称,2020年12月公司向前述三家公司进行了销售;但公司拒绝披露关注函回复初稿并申请延期披露,直至2月10日才披露《回复公告》。另外公司提交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显示,公司实现销售的同时货物位置未发生转移。对于公司前后不一的说法,深交所对交易真实性产生质疑,要求公司:1:详细说明针对7735万元销售收入情况前后不一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2:详细说明向凯跃新能源销售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以及凯跃新能源为公司承担的租赁费等相关费用是否计入20年财务报表;3:要求说明凯跃新能源向公司购买传统发动机及配件并进行新能源改造的原因及合理性;4:要求说明销售价格的公允性;5:补充披露《回复公告》未说明的前次关注函问题。


  目前公司未对关注函进行回应,值得关注的是*ST斯太此前曾有虚构技术许可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的前科。由此或将引发投资者索赔,那些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买入*ST斯太且在2019年6月26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去年6月证监会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斯太曾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4月30日,斯太尔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EM11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2016年3月18日,斯太尔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常州斯太尔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斯太尔2015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2017年4月28日,斯太尔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预收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18867.92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18847.72万元,虚增净利润14135.79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目前公司正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如果本次交易的真实性出现疑问,将对公司恢复上市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陈雯

*ST斯太

虚构交易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