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甬生物IPO:曾通过关联方转贷,销售人员增加3倍仍未挽颓势
2021-03-29 0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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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7日,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由中天国富证券承销保荐。

  

  公开资料显示,鑫甬生物预计发行26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资3.40亿元,主要用于年产5万吨精细化学品及环保型水处理剂项目。

  

  正在排队当中的鑫甬生物仍存在着业绩下滑、存在通过第三方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鑫甬生物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解释,然而截至发稿,鑫甬生物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业绩下滑,应收账款压力增大

  

  招股书披露,鑫甬生物主要从事丙烯酰胺类单体和聚丙烯酰胺功能高分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单体产品主要为丙烯酰胺和羟甲基丙烯酰胺,功能高分子产品主要为聚丙烯酰胺和干强剂等。

  

  然而近年来,鑫甬生物的营业收入却在不断下滑。2018-2020年,鑫甬生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88亿元、5.61亿元和5.26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92%、-4.60%和-6.3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79.83万元、4977.41万元和6731.63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97.38%、51.76%和35.24%,不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归母净利润,鑫甬生物的增速都处在下滑趋势。

  来源:wind

  

  在业绩增速放缓的同时,鑫甬生物在销售上的投入却不少。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职工薪酬、包装费及出口手续费,2018-2020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764.11万元、3633.44万元和1307.57万元,同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70%、6.48%、8.44%,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4.42%、4.80%、6.00%。

  

  来源:招股书

  

  发现网注意到,鑫甬生物的销售人员薪酬也随着销售费用而水涨船高,2017-2020年,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13人、11人、32人和31人,人均薪酬高达10.70万元、13.50万元、17.25万元和22.16万元。

 

  来源:招股书

  

  奇怪的是,在销售人员上苦下功夫的鑫甬生物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增加了三倍的销售人员却没有扭转鑫甬生物的“颓势”,公司的营业收入仍在下滑。

  

  在销售方面发力的鑫甬生物在研发创新方面就显得逊色。2018-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191.60万元、2334.27万元和1952.0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73%、4.16%、3.71%。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99%、4.27%和4.16%,鑫甬生物的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

  

  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披露,鑫甬生物已取得5项发明专利,有9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公司表示,各期间研发费用存在小幅波动,主要是公司致力于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各项投入逐年稳步增加。2020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丙烯腈价格下降所致。

  

  有专业人士对发现网表示,在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同时,研发费用率却后劲不足,鑫甬生物“重销售、轻研发”的现象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之后的发展。

  

  信息披露违规、曾通过关联方转贷

  

  有专业人士曾表示,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融资渠道狭窄、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因此往往需要寻求银行贷款,而银行一般只愿意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于是转贷行为就这样出现了。

  

  鑫甬生物也曾出现过转贷行为,自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将取得的银行贷款通过关联方进行资金周转的情形,与鑫甬生物关联方人源化工发生两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1250万元,与关联方申山新材发生两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450万元。

  

  2016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鑫甬生物进行现场检查,认为此等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据此出具《关于对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

  

  然而,转贷行为却并没有就此断绝。2017年,鑫甬生物通过第三方上海雷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800万元。

  

  来源:招股书

  

  对此,鑫甬生物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汇入第三方企业银行账户,再由第三方企业转回。公司主要将贷款本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公司的转贷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但公司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均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用途,未违反公司与银行之间关于贷款资金用途的约定,公司并无以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的主观意图,也未损害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鑫甬生物还曾因信息披露遗漏受到违规处罚。

  

  2016年9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董事长林波平、原董事会秘书张文宇出具《关于对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波平、董事会秘书张文宇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14号),认为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作为关联方申山新材保证人,向平安银行鄞州支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作为拟上市公司,良好的信用以及信披是十分重要的。屡次转贷不仅违反有关规定,而且很可能会触碰监管“红线”,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实习记者 左星月)


责任编辑: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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