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商业三者险赔款预付指引
2020-04-20 17:24:06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保险业理赔环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推出《厦门市保险行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款预付指引(试行)》。

  

  该指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且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由厦门市保险机构承保的轻伤以上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在基本事实清楚、单证齐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申请在商业三者险项下预付医疗费用或者死亡赔偿金。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责任保险公司预付比例不低于已经明确损失的50%。

  

  通过各会员公司协商,统一了行业标准和行业流程,使得客户在办理人伤理赔时更加便捷、快速、透明,大大改变了客户原先办理人伤理赔时需提供的繁琐手续。保险客户只需在出险后收集基本的索赔资料(包括保险单、索赔申请、身份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后提交责任所属保险公司,在理赔人员认定基本事实明确清楚后,便可以理算出保险金的预付金额并及时给付。

  

  所有程序与正常结案给付保险金的案件并无明显差别,只是在索赔资料的要求上更为简洁。同时,为确保预付保险金用于危急客户的医疗费用,行业协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强化前置理赔的服务功能。


责任编辑:刘利香

保险业,商业保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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