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黑产、违规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保险业仍需筑牢防火墙
2021-03-15 10:03:57
文章来源
蓝鲸财经

  业内建议,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保人投保前的风险教育,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严格监控退保流程操作,防范代理退保骗局。

  又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年来,银保监会致力于银行保险市场乱象整治,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譬如按季度通报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不定期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2020年,“退保黑产”一度引发行业强烈关注,代理退保从原先的零散分布转为公司化运作,非法团队以牟取私利为目的,一来扰乱行业秩序,二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行业应当加强管控、查漏补缺。

  业内专家指出,从消费者角度来考虑,除了销售端的销售误导需要加强规范外,理赔端也应当引起重视,保险公司应当做到“不惜赔”、“应赔尽赔”,各级监管部门强监管、重处罚,给予保险公司震慑,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

  步步排雷,监管、保险公司联手打击“退保黑产”

  近两年来,“退保黑产”事件让监管和保险公司头疼不已,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类代理小团伙形成较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代理退保”骗局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背后巨大利益链。从常见手法来看,先是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业内人士介绍,不理性退保对于消费者而言,至少隐藏三种风险,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三是个人信息泄漏风险。

  2020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地派出机构也陆续发布了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认清产品实质,提示了“代理退保”的潜在风险,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派出机构加强与当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市场监管、网络监督等部门联动合作,共同打击诈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警示的是,这类现象频频造成多方利益受损,也折射出保险行业需要自我修正,弥补漏洞。

  “首先,退保黑产肯定是不道德的,以赚取佣金利益为目的,但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是否管理不善,存在缺点和漏洞,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保险研究所所长粟芳对蓝鲸保险分析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起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投保人投保前的风险教育,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严格监控退保流程操作,筑牢针对“代理退保”骗局的防火墙。

  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对此建议,行业应当加强对保险行业恶意退保的管控。制度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专业代理投诉、代理退保并以此牟利的团体和代理人进行明确约束和规范。政策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方调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监管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此类产业链及团伙;同时对正常保险投诉和恶意代理投诉按照科学标准加以区分,经核查确为恶意代理投诉的,应从投诉考核指标中予以扣除,以堵塞职业代理投诉牟利的政策漏洞,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化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应赔尽赔快赔

  除了外部违法违规活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行业内部的一些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包括销售端、理赔端以及产品本身。

  举例来看,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开展保险合同点评,点名四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此次点评主要针对消费者常见的保险种类,含医疗险、重疾险、车险三大类,共收集保险合同146份,随机抽取20份保险合同予以点评,发现被抽取的合同条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其中,医疗险涉及太平人寿、人保寿险、新华人寿等10家险企产品,重疾险涉及华泰人寿、平安健康、信泰人寿等7家险企产品,车险涉及国泰财险、太保财险等3家险企产品。从上述抽取的保险合同来看,主要存在四大类突出的问题,包括单方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规避、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重要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专业术语晦涩难懂。

  据悉,针对此次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约谈,敦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端,此前较为突出的网络平台“搭售”“捆绑销售”意外险等行为已得到良好整治。此外,针对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爆发式增长的情况,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

  购买完保险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则是出险之后能否得到快速有效的理赔服务。

  “在与保险公司往来的过程中,消费者多处于弱势,相关知识、专业能力有限,比如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也存在消费者理赔难问题。而维权道路费时费力费钱,更严重的是会对保险公司乃至行业产生极其恶劣的印象,由理赔引发的相关投诉事件比比皆是”,粟芳从理赔角度指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还有相当改进空间,尤其是人身险、健康险领域,保险公司应当做到“不惜赔”、“应赔尽赔”,在确保经营效益的前提下,承担好社会责任。

  粟芳建议,各级监管部门也应当继续强化重视理赔问题,强监管、重处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给予保险公司震慑,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

  作者:李丹萍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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