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2份包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包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23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业保险包头中支”)业务及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郝旭系该违法违规事实直接责任人。
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安华农业保险包头中支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郝旭警告,罚款1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安华农业保险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安华保险拥有强大的服务团队,超过3000名正式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300多家,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各类财险、农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
2015年9月6日,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文,核准郝旭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阿拉善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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