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TOT兑付成了“持久战”
2021-06-09 10:33:16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四川信托爆发信用危机至今已近一年时间,在这一年里,四川信托的兑付情况始终未有明确答案。6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四川信托方面了解到,目前四川信托依旧处于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工作当中,且未有明确兑付方案。而就在一天前的6月7日,四川信托实控人刘沧龙刚刚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刑拘。在分析人士看来,四川信托的兑付时间无法确定,资产变现需要过程,原股东承担的责任和履行也需要认定时间。

  

  全面审计仍未完成

  

  去年6月中旬,因融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信托产品未能按期分配,四川信托TOT产品出现大量逾期。据监管部门统计,四川信托的TOT产品总计存续规模超过250亿,存在大股东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行为。

  

  彼时,四川信托曾表态,“对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延期,将全力以赴,力争在一年内通过处置底层资产回收资金,并根据资金回收进度及时进行分配”。

  

  但时隔近一年,四川信托兑付情况并未有明显进展。6月8日,多位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四川信托兑付无任何进展,未收到任何回款”。一位投资者介绍称,“四川信托财产清收情况,现金金额多少,可变现的财产金额是多少也并没有明确答复”。

  

  就兑付事宜,北京商报记者向四川信托进行咨询,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具体兑付方案还未接到通知,肯定要等到审计和尽调工作做完以后,首先确认当前的风险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才会有下一步的操作”。并进一步称:“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1月29日,四川信托在官网披露,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启动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相关工作,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四川信托指出,聘请了招标代理专业机构,正有序推进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相关工作。

  

  上述四川信托客服指出,“从5月开始四川信托已经在开展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工作,通过上述操作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四川信托的兑付时间无法确定。”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之前预计的一年时间,因为各种内外部原因也依旧处在延期中,另外四川信托当前还存在资金缺口的情况,资产变现需要过程,原股东承担的责任和履行也需要认定时间。

  

  实控人被刑拘

  

  回顾四川信托的“自救”之路,在危机爆发初始,四川信托就曾提到,将处置变现自有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补充流动性,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保障。

  

  但就在祭出“自救”方案没多久,四川信托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就发布公告急忙撇清与四川信托的关系,并表示未参与四川信托日常经营管理。股东拒绝出手相助,为四川信托的自救计划蒙上了一层阴影。在这之后,四川信托又欲向股东提出回拨历年分红事宜,但时至今日,官方渠道并未有最新进展披露。

  

  兑付问题待解、“自救”计划遥遥无期,一则实控人被刑拘的消息又再次将四川信托推向风口浪尖。

  

  6月7日,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近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宏达股份发布的公告,刘沧龙不是其董监高成员,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干部员工队伍稳定,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宏达股份表示。

  

  工商资料显示,宏达股份为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16%,四川信托大股东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持股比例为32.04%。而宏达股份、宏达集团的实控人均为刘沧龙。

  

  虽然并未公布具体的违法违规信息,但业内多猜测,刘沧龙被刑事拘留或与四川信托有关。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分析称,以上“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可通俗理解为“挪用”。从公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刘沧龙被刑事拘留或与四川信托爆雷有直接关系。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公告提及的“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其中就包括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分为资金信托和一般财产信托。

  

  在此次刘沧龙被刑拘前,5月14日,银保监会公开第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四川信托股东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均上榜。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等,而上述四家股东此前已被限制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

  

  “实控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一个阶段性标志,再加上此前被监管点名,预计原有这几个股东都会被追责。实控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预计对四川信托的兑付影响很小,很有可能会加速兑付过程。”廖鹤凯说道。


责任编辑: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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