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哈尔滨中支违法遭罚 委托无资质机构卖保险
2020-05-28 08:23:08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南岗支公司存在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银保监局给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给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南岗支公司罚款15万元。给予徐辉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给予李艳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6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持股4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68.37%。

  

  此外,当事人李艳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南岗支公司负责人。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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